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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集體土地住房禁向市民出售

  本報訊(記者馮勁松 通訊員郭俊峰 張戈弋)趁城中村改造,想賤賣村集體所建房屋,多撈些補償,結果差點錢房兩空。昨日,洪山區司法局提醒:謹慎購買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。

  張女士原是洪山區某村村民,2008年嫁到洪山區和平街,成為城市居民,但在原村仍有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。去年,城中村改造,根據該村拆遷政策規定,村民享受每套房"還一補一"政策,即還建一套,再補償一套。而不是村民的,隻能享受城市居民房屋拆遷政策。

  張女士欲多撈補償,想出一條"妙計",與村裡親戚錢某商量,將房屋以45萬元賤賣給他,讓他用這套房屋享受村民待遇,然後兩人平分拆遷所得。不料,錢某以45萬元將房屋轉售給城市居民趙某,要趙某通過銀行匯款給張女士。張收到錢後,將該房屋的拆遷權轉讓給錢某,但兩人一直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。

  操作中,出錢的趙某才知此房屬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,按規定禁止向城市居民銷售。想想自己的45萬元可能打水漂,立即上訴到法院,要求終止購房協議,退還45萬元購房款。經青山法院一審判決,該購房關系是張女士與趙某組成,且房屋屬本村集體所有,故此次買賣無效,張女士應將45萬元購房款項在10日之內退還給趙某。

  此時,張女士已將房屋拆遷權轉讓給錢某,若退還購房款,豈不是"錢房兩空"?她向洪山區和平街人民調委會咨詢,調委會相關負責人建議:按法院判決退還45萬元購房款;由村委會組織張女士、錢某協商,要回房屋拆遷補償權,以保證自身權益。

  昨日,洪山區法援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,2008年我市出臺規定: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宅,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。本案中,張女士的房屋屬村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,禁止與市民買賣,私下操作不受法律保護。

  他提醒市民註意:購房時不要貪圖便宜,首先要弄清房屋性質。因為根據相關法規,可上市交易的拆遷還建房分兩種:一種為經適房,要兩證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;另一種為還建商品房,可自由上市交易。確認該房完全產權並在原房主過戶之後,才能按二手房的形式過戶。另外,購買房產一定要簽訂購房合同,簽合同時認真審查房屋現出賣人與原購房人是否為同一人,並與原出賣人當面簽訂購房合同。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卡債出國ws/2014-07-28/07234324027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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